越南国会对自《环境保护法》生效之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最高监督。监督团团长由国会副主席阮德海担任。
6月21日上午,越南国会通过了关于成立“自2020年《环境保护法》生效以来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执行情况”专题监督团的决议,出席会议的449名代表中有448名投赞成票(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1.99%)。
根据国会决议,成立的监督团由国会副主席阮德海担任团长。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担任常务副团长,副团长包括:经济委员会主任武鸿青和财政预算委员会主任黎光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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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将对自《环境保护法》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执行情况进行最高监督。
监督对象为政府、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相关部委及同级机构;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监督重点是评估《环境保护法》及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环境保护决议的组织实施情况,旨在明确存在的问题、局限性、原因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通过监督结果,各机构将总结经验教训,以提高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的执行效率;提出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提升政策执行效能。
国会授权国会常务委员会指导监督团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督重点内容)、报告大纲,组织实施并汇总、撰写监督结果报告;根据监督团团长的建议,在必要时决定调整监督团成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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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会投票表决前,国会秘书长裴文强表示,有意见认为决议草案中限定的监督内容相对于《环境保护法》的范围过于狭窄,建议补充监督内容以符合国会专题监督的性质。
另有意见建议不在本决议中限定监督内容,监督重点由监督团在制定详细监督计划和报告大纲时确定,并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采纳国会代表的意见后,提交国会通过的决议草案不再对污染控制、生活垃圾管理等具体监督内容进行限制。
然而,为确保监督工作的重点突出,国会常务委员会表示将指导监督团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目标、范围、内容和方式。
来源:NGO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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