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摘要
| 服务内容 | 环境许可证全套档案:法律咨询、档案编制、提交与跟踪、与审批部门对接、许可证变更 |
|---|---|
| 适用对象 | 自2026年5月18日起:工业废水处理量达100–150 m³/天(视行业而定)或废气处理量达100,000 m³/小时;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口废料企业(第66.19/2026/NQ-CP号决议) |
| 审批机构 | 多数情况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审批;跨省危险废物处理及废料进口由农业与环境部审批 |
| 审批时限 | 自档案合格之日起不超过30天(省人民委员会)或32天(农业与环境部)(第09/2026/TT-BNNMT号通知) |
| NGO优势 | 不仅编制档案,还提供污水、废气处理系统的设计与改造,确保工程达标 |
| 荣誉 | 2023年百强绿色与可持续发展企业(查看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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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许可证(GPMT)是由有权的国家管理机构颁发给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并获准向环境排放废弃物、管理废弃物、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组织或个人的法律文件,并附带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条件。NGO拥有10年越南项目经验,协助企业办理环境许可证等环保手续,并提供免费方案咨询。
1. 环境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 2020年《环境保护法》,经第146/2025/QH15号法律修订补充(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第08/2022/NĐ-CP号议定,经2025年1月6日第05/2025/NĐ-CP号议定及2026年1月29日第48/2026/NĐ-CP号议定修订补充;
- 第131/2025/NĐ-CP号议定,划分两级地方政府的审批权限(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 政府2026年5月18日第66.19/2026/NQ-CP号决议,适用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2027年2月28日(政府门户网站新闻);
- 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经第07/2025/TT-BTNMT号通知、第07/2025/TT-BNNMT号通知及2026年1月29日第09/2026/TT-BNNMT号通知修订补充(政府门户网站上的第09/2026号通知全文)。
2. 谁必须持有环境许可证(自2026年5月18日起)
根据第66.19/2026/NQ-CP号决议,必须持有环境许可证的投资项目及设施包括:
- 高污染风险行业:纺织印染、制革、造纸(含纸浆生产)、水产加工、木薯淀粉生产、味精、蔗糖、橡胶加工、基础无机化学品、化肥、农药、水泥(含熟料生产)、燃煤火电、矿石金属冶炼、有毒矿产及金属矿产加工;集中式生产、经营、服务区、工业集群;生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当工业废水处理总量达 100 m³/天 或废气处理量达 100,000 m³/小时 及以上时;
- 从事危险废物回收、处理服务的设施;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设施;
- 其他项目及设施,当工业废水处理总量达 150 m³/天 或废气处理量达 100,000 m³/小时 及以上时。
低于上述阈值的设施需进行环境登记:若废水处理量达 50 m³/天或粉尘、废气处理量达 20,000 m³/小时及以上,向省人民委员会登记;其余情况向乡级人民委员会登记(免登记情况除外)。即使无需许可证,废水和废气在排放前仍必须达到国家技术法规标准。
3. 已整合的许可证类型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环境许可证已取代并整合了此前与环境相关的7种许可证及行政手续。这些许可证现已失效并合并入环境许可证,包括:
环境保护工程或废物处理系统竣工验收证书;向水源排放废水许可证;向水利工程排放废水许可证;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环境保护条件合格证书;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危险废物产生源登记簿;工业废气排放许可证。
自2022年1月1日起,随着2020年《环境保护法》生效,上述所有手续已整合为单一的“环境许可证”。
4. 按手续分类:环境许可证或环境登记


5. 档案与提交时间
| 对象 | 档案 | 提交时间 |
|---|---|---|
| 设有废物处理工程、需试运行的新投资项目。 |
| 必须在废物处理工程试运行前取得环境许可证(《环境保护法》第42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在完成产生废物的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后提交档案。自收到合格档案之日起,审批时限:农业与环境部审批不超过 32天,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审批不超过 30天(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第18b条,经第09/2026/TT-BNNMT号通知补充)。 |
| 已持有部分环境许可证的在运营设施。 |
| 必须在原许可证到期前提交申请,最迟提前 30天(省人民委员会)或 32天(农业与环境部)。2022年1月1日前运营且未取得部分许可证的设施,截止日期 已过:属于必须持有环境许可证但尚未取得的设施,需立即编制档案以避免根据第45/2022/NĐ-CP号议定受到处罚。自2026年5月18日起,低于本文开头所述阈值的设施仅需进行环境登记。 |
6. 环境许可证审批权限(2026年10月更新)
自2025年7月1日起,取消县级审批,原由县级人民委员会审批的案件转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第131/2025/NĐ-CP号议定)。根据第66.19/2026/NQ-CP号决议,2026年5月18日至2027年2月28日期间:
- 农业与环境部:为跨省运营的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设施及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设施颁发环境许可证。
- 国防部、公安部:为涉及国防、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及设施颁发环境许可证。
-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为所有其他对象颁发环境许可证。
- 乡级人民委员会:不颁发环境许可证;接收废水、废气流量较小的设施的环境登记。
7. 环境许可证的有效期
环境许可证的有效期规定如下:
- 07年:适用于第一类投资项目。
- 10年:适用于上述规定以外的对象。具体为第二类、第三类投资项目。
- 根据项目业主或设施的申请,有效期可缩短。
环境许可证的换发手续已被取消(第146/2025/QH15号法律,第48/2026/NĐ-CP号议定):项目、设施名称变更或业主变更只需在定期环境保护工作报告中更新。在第66.19/2026/NQ-CP号决议适用期间(2026年5月18日 – 2027年2月28日),不执行环境许可证的重发手续。废水再利用、转移或接收方案的补充属于需变更许可证的情况;变更申请自收到之日起15天内解决(第09/2026/TT-BNNMT号通知)。
8. 废物处理工程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的废物监测按照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第21条执行,经第07/2025/TT-BTNMT号通知及第09/2026/TT-BNNMT号通知修订(2026年10月更新)。根据第08/2022/NĐ-CP号议定第31条第1款(经第05/2025/NĐ-CP号议定及第48/2026/NĐ-CP号议定修订),部分工程无需试运行。
a) 集中式生产、经营、服务区、工业集群;具有高环境污染风险且产能大的项目、设施(第08/2022/NĐ-CP号议定附录II第3栏):
| 项目 | 废水 | 废气 |
|---|---|---|
| 阶段1:效果调整(至少75天) | ||
| 测量、采样频率 | 至少15天/次 | |
| 样本数量 | 01个进水混合样和01个出水混合样。 | 01个进水混合样(如有)和01个出水混合样。 |
| 阶段2:稳定运行(至少连续07天) | ||
| 测量、采样频率 | 至少1天/次 | |
| 样本数量 | 01个进水单一样本和连续7天内至少07个出水单一样本。 | 单一样本或通过连续采样设备采集的样本,排放前采集。 |
| 监测参数 | 按照已颁发的环境许可证内容执行。 | |
| 混合样本 | 一天内3个不同时间点(早、午-下午、下午-晚)或生产班次开始、中间、结束时采集的3个单一样本,混合均匀。 | 连续采样(等动力、等速等),或在3个时间点使用现场快速测量设备测量的至少3次测量值的平均值。 |
对于上述第3栏中的项目及设施,在稳定运行阶段,仅需在连续3天内监测至少3个单一样本(1个进水废水样本和3个出水废水样本),适用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结合工业废水处理);为提高处理效率而增加处理工段的污水、废气处理系统。
b) 其他项目及设施:项目业主自行决定监测工作,但必须确保在稳定运行阶段连续3天内监测至少3个单一样本(1个进水废水样本和3个出水废水样本;3个出水粉尘、废气样本)。
c) 设计产能低于10 m³/天的污水处理系统(各系统单独计算):监测至少1个出水废水单一样本。

9. 专业、高效的环境许可证申请服务
申请环境许可证是一项相对复杂且耗时的手续。为了节省时间并顺利取得许可证,企业和投资者应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公司。

- 提供与申请环境许可证相关的法律咨询;
- 咨询并协助编制环境许可证申请档案;
- 代表客户提交档案,跟踪并更新档案状态;
- 代表客户与有权的国家机关对接;
- 咨询其他手续,如许可证变更、环境登记。




10. NGO环境许可证办理费用与流程
环境许可证档案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生产类型、规模、废水与废气流量、处理工程数量以及设施的环境档案现状。以下信息有助于 NGO 工程师确定正确的手续(环境许可证或环境登记)并提供切合实际的报价。
询价与NGO合作
| 类型、产能 | 生产行业、设计产能及实际产能 |
|---|---|
| 废水、废气 | 废水流量(m³/天)、废气流量(m³/小时)、排放地点 |
| 现有档案 | 环境影响评价(ĐTM)决定书、部分许可证、环境登记(如有) |
| 处理工程 | 现有污水、废气处理系统;最近的监测结果 |
| 地点 | 省份、工业园区或工业集群(如有) |
| 需求 | 新申请或变更许可证 |
- 发送信息
通过 Zalo 或热线 0969 867 924 发送上述信息;NGO工程师将立即响应。
- 初步咨询
确定设施属于环境许可证还是环境登记范畴、审批机构及必须取得许可证的时间;提供免费咨询。
- 勘察、采样
NGO工程师勘察处理工程现状并采样检测,以评估档案编制前的达标能力;提供免费勘察。
- 编制方案与报价
提供档案方案、处理工程若不达标所需的改造项目、进度及报价。
- 实施、施工、交付
编制并提交档案,与审批机构对接直至取得许可证;必要时进行工程改造施工;交付许可证并指导定期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与NGO工程师交流
免费咨询。 发送类型、产能及现有环境档案,NGO工程师将立即响应并为您的设施确定正确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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