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建筑能力证书:为承包商“松绑”,包括污水处理领域

Thiet Ke Chua Co Ten Scaled | NGO Environment

自2025年7月1日起,关于向组织颁发建筑活动能力证书的规定已正式废除。这一突破性的变革有望消除行政“壁垒”,为行业内的企业创造一个更健康、更透明的竞争环境,其中包括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等特定领域。

这一变更基于2025年6月27日国会颁布的《铁路法2025》中的规定。 具体而言,该法废除了《建筑法2014》(2020年修订、补充)第148条第4款,该条款此前要求参与建筑活动的组织必须持有能力证书。

从事前审查转向事后监管

  • 此前,能力证书被视为国家的一种管理工具,通常是许多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然而,在实践中,该规定有时被滥用,成为许多承包商的负担和无形壁垒。
  • 随着新规的实施,申请新证书或换发证书的行政手续负担将被彻底消除。取而代之的是,参与建筑活动的组织将自行公开其能力信息。 国家的管理机制将从“事前审查”(参与前检查证书)转向“事后监管”。 据此,建设厅将负责检查并处理其管辖范围内组织在遵守能力条件规定方面的违规行为。

与第175/2024/NĐ-CP号议定不冲突

许多人可能会质疑,废除证书是否会与详细规定建筑活动管理及提及能力管理的第175/2024/NĐ-CP号议定产生重叠或矛盾。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 《铁路法2025》 废除了对证书的要求——即取消了一项行政手续,一种从属许可。
  • 第175/2024/NĐ-CP号议定 详细规定了组织在执行项目时必须满足的能力条件(如人员、设备、经验、财务)。

因此,废除证书并不意味着废除能力要求。包括污水处理领域的承包商在内的企业,仍必须确保完全满足规定中的能力条件。关键的区别在于,现在他们无需申请证书,而是必须自行申报并对其所公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承包商的能力和经验本质将通过投标书中的类似合同、人员能力和具体设备得到更全面的体现。 这一变革被认为将有助于建筑企业专注于其核心能力,即工程质量、进度和创新,而不是被形式化的行政手续所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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