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废水循环利用项目的优惠政策

向受污染河流排放废水的项目必须实施废水循环利用。使用循环水、中水回用的项目将获得水资源开采权费减免,这是《水资源法》中的新亮点,旨在节约水资源并修复“死亡河流”。

6月21日上午,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在海防市举办了《第28/2023/QH15号水资源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宣贯会议。

据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黎公成(Lê Công Thành)介绍,《水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标志着在越南水资源面临诸多挑战的背景下,水资源管理思维、方法及模式的重大转变。法律贯穿了四大政策组:保障水资源安全、水行业社会化、水资源经济化,以及水资源保护与防灾减灾。

Thu Truong Le Cong Thanh | NGO Environment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黎公成在会上发言

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周陈永(Châu Trần Vĩnh)表示,在《水资源法》草案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多个国际组织的支持与配合,从而推动了水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旨在以可持续方式保护、开发和发展跨界水资源及相关淡水生态系统,并优化共享水资源国家间的利益。

周陈永先生还表示,保障水资源安全和促进跨界合作被视为越南政府的优先政策之一,旨在满足可持续社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以及人民生活用水的需求。

Ong Chau Tran Vinh | NGO Environment

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周陈永在会上发言。

水资源管理局副局长吴孟河(Ngô Mạnh Hà)表示,《水资源法》有9个突出亮点,其中提出了多项旨在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的新规定,有助于防灾减灾及修复“死亡河流”。

吴孟河先生指出,法律规定,在水资源承载力已饱和的地区进行取水和废水排放的项目,必须采取废水循环利用方案。

法律还规定,使用循环水、中水回用的项目可申请减免水资源开采权费,同时对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的活动给予优惠。

省政府负责决定在干旱缺水频发地区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方案的计划和路线图,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相关优惠政策。

此外,修复和复活“死亡河流”是即将生效的《水资源法》的一大亮点。吴孟河先生认为,现在是时候将修复和复活“死亡河流”作为未来几年的优先事项,以恢复水资源、创造水流、改善生态景观,并挽回因经济发展而丧失的水资源价值。

为了提供具体的法律框架,2023年《水资源法》补充了多项与河流修复相关的规定和政策,例如明确了水资源修复活动的财政机制和政策,为动员和分配资源以修复退化、枯竭和受污染的水资源提供了依据。

此外,法律还补充了关于制定退化、枯竭和受污染水资源修复计划、方案和项目的规定;优先修复“死亡河流”,如目前已在北兴海(Bắc Hưng Hải)河、润河(Nhuệ)和底河(Đáy)开展的通过建设拦河坝以创造水流的试点项目。

法律还规定地方政府需落实多项内容,如管控可能造成生活水源污染的活动,确定并公布生活取水保护区。组织监测并公布生活水源质量信息,对生活水源质量异常现象进行预警。

此外,地方政府需配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及各部委,编制需要修复的退化、枯竭和受污染水资源清单,制定修复计划、方案和项目,并报请政府总理批准。

第28/2023/QH15号《水资源法》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来源:NGO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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