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申请服务
1. 为什么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EIA,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对项目或投资计划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并提出减轻负面影响措施的过程。
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主管机关和组织将根据该报告来评估并决定是否允许该项目实施。
2.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及审批机构
EIA报告的编制与审批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文件。截至2025年,主要法律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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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7日颁布的第72/2020/QH14号《环境保护法》
- 政府2022年1月10日颁布的第08/2022/NĐ-CP号议定,详细规定了《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条款。
-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22年1月10日颁布的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详细规定了《环境保护法》的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
- 2020年11月17日颁布的第72/2020/QH14号《环境保护法》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35条,EIA报告的审批权限明确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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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审批第一类投资项目(对环境具有高风险影响)以及跨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单位的项目。
- 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审批不属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 国防部、公安部:负责审批涉及国防、安全国家秘密的投资项目。
3. 必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EIA)报告的对象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30条,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IA)的对象包括两类:
第一类投资项目:指对环境具有高风险影响的项目,规定于《环境保护法》第28条第3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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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规模和产能较大的生产、经营、服务类型项目;危险废物处理服务项目;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项目;
- 属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规模和产能中等但具有环境敏感因素的生产、经营、服务类型项目;不属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规模和产能较大但具有环境敏感因素的生产、经营、服务类型项目;
- 使用土地、水面、海域规模较大,或规模中等但具有环境敏感因素的项目;
- 矿产、水资源开采规模和产能较大,或规模和产能中等但具有环境敏感因素的项目;
- 要求改变土地用途规模中等以上但具有环境敏感因素的项目;
- 要求大规模移民、安置的项目。
第二类投资项目:指对环境具有风险影响(不属于第一类)但属于《环境保护法》第28条第4款c、d、đ、e点规定的产生废物的生产、经营、服务类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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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土地、水面、海域规模中等,或规模较小但具有环境敏感因素的项目;
- 矿产、水资源开采规模和产能中等,或规模和产能较小但具有环境敏感因素的项目;
- 要求改变土地用途规模较小但具有环境敏感因素的项目;要求中等规模移民、安置的项目。
(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类型的详细清单见第08/2022/NĐ-CP号议定附录III、IV、V)。
4. 审批申请材料包含哪些内容?
提交给主管机关的EIA报告审批申请材料包括以下主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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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份EIA报告审批申请书,按照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附录II的第04号表格执行;
- 01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济技术报告,或同等效力文件;
- 01份正式装订并有签字、盖章的EIA报告。项目业主需同时提交01份电子版报告(*.doc和*.pdf格式)。纸质版数量可能根据审批机构要求进行补充。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EIA报告的主要内容必须充分体现规定信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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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来源、项目业主、审批主管机关;法律及技术依据;所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 评估项目与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及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 评估项目技术、工程项目及活动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 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生物多样性;评估项目实施区域的环境现状。
- 评估、预测项目各阶段的主要环境影响及产生的废物;废物的规模、性质;对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遗迹的影响;因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产生的影响。
- 废物收集、储存、处理工程及措施。
- 项目对环境的其他负面影响减轻措施;环境修复方案及环境事故预防、应对方案。
-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公众咨询结果;结论、建议及投资方承诺。
(EIA报告的结构和详细内容必须按照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附录II的第03号表格执行)。
6. 环境影响评价(EIA)报告编制咨询服务
NGO International Co., Ltd是一家提供快速、准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咨询服务的专业单位。我们拥有丰富的合作经验,与众多合作伙伴建立了高信誉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按进度完成。
贵企业如有编制或了解EIA报告的需求,请通过电话:024.7300.0890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office@8ngo.com 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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