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9月1日起,越南关于工业废水排放的最新国家技术法规——QCVN 40:2025/BTNMT正式生效,取代已实施超过14年的QCVN 40:2011。排放限值的计算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且多项参数要求更加严格。对于大多数正在运行污水处理系统的工厂而言,现在是检查出水水质、应对检查的关键时刻。
该法规有哪些变化?
QCVN 40:2025/BTNMT随2025年2月28日发布的第06/2025/TT-BTNMT号通知一同颁布,自2025年9月1日起生效。该法规整合并取代了11项旧法规,包括QCVN 40:2011(工业废水)、QCVN 28:2010(医疗废水)、QCVN 25:2009(垃圾填埋场)、QCVN 29:2010(石油仓库),以及橡胶、水产加工、造纸与纸浆、纺织印染、燃料乙醇、木薯淀粉、钢铁等行业标准。
技术部门需要掌握的三大核心变化:
- 取消区域系数和流量系数(Kq, Kf)。此前排放限值需乘以这些系数;现改为绝对限值,更易于应用,但也更难“钻空子”。
- 新增C列,并下调了A列和B列的限值。法规根据受纳水体的敏感程度进行划分,对需要保护的水源要求更加严格。
- 首次允许使用TOC(总有机碳)代替COD——这是一种更现代、更精确的测量方法。
关于受纳水体:A列适用于需要严格保护或作为生活饮用水源的水体;B列适用于普通受纳水体;C列适用于要求较低的水体。A/B列参考了QCVN 08:2023/BTNMT关于地表水质量的A/B级标准。
实际注意事项:若尚未确定排放分区,企业应按B列标准执行。
重要的过渡节点:在2025年9月1日前已运营或已获批环境影响评价(ĐTM)/环境许可证的项目,可继续沿用旧法规至2031年12月31日,并必须从2032年1月1日起满足QCVN 40:2025的要求。但2025年9月1日后提交申请的新项目、扩建项目或产能提升项目必须立即执行新规。
谁会受到影响?
适用对象为所有向受纳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的设施。
受影响最显著的是废水处理难度大、污染负荷高的行业:纺织印染、造纸与纸浆、电镀、化工、水产加工——以及现已被纳入通用法规的医院和医疗机构。
除了基本参数(BOD、COD、TSS等)外,QCVN 40:2025还规定了各行业的特征污染物参数,因此按旧标准设计的系统可能已无法满足新限值要求。
企业需要做什么?
- 确定您的设施是属于立即执行范围,还是处于2031年12月31日前的过渡期——这决定了投资路线图。
- 采集当前出水水样,并根据工厂受纳水体对应的列(A/B/C)对照新限值。
- 评估处理技术:如果出水不达标,考虑升级/改造(增加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脱色、脱氮等工艺)或采取循环回用方案以减少排放负荷。
- 更新环境档案和监测计划以符合新参数,特别是各行业的特征污染物参数。
- 对于新项目:在设计阶段即纳入QCVN 40:2025要求,避免建成后返工。
违规风险
排放废水超过技术法规是根据第45/2022/NĐ-CP号法令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罚款金额可高达数亿至10-20亿越南盾,并伴随停业整顿等附加处罚。
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还需根据第346/2025/NĐ-CP号法令缴纳废水环境税,该税费根据实际排放量和污染程度计算——处理效果越好,缴纳的费用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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