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近期,近1200家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必须根据主管部门的指导,在2023年3月31日前提供用于设施温室气体盘查的活动数据及相关信息。
此前,政府总理已发布第01/2022/QĐ-TTg号决定,规定了必须进行温室气体盘查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领域及设施。
根据路线图,能源、交通运输、建筑、工业过程、农林业及土地利用、废物处理等6个领域的1192家设施,必须在2023年初提供用于2022年温室气体盘查的活动数据及相关信息。此项工作将每年进行一次。
从2024年起,企业将组织开展设施层面的温室气体盘查,每两年报告一次,并提交至省级人民委员会进行审核,随后报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此外,企业还需要制定2026-2030年阶段的温室气体减排计划。

此外,企业需要确定排放源范围,并针对设施活动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和吸收源制定盘查方法。
从2027年起,企业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提交温室气体减排结果报告。这是国家分配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依据。其目的是每两年更新和调整一次大型排放设施清单。
针对2022基准年的首次温室气体盘查,各领域主管部门将发布公文,指导管理范围内的设施在2023年1月31日前收集并提供相关数据。
这是越南履行COP 26和COP 27承诺,以实现2050年净零排放(Net Zero)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
来源:NGO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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