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登记是涉及投资项目、生产、经营及服务活动的重要程序。那么哪些对象需要进行登记?流程如何?请通过以下信息与NGO共同了解!
1. 哪些对象必须进行环境登记?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必须进行环境登记的对象包括:
– 产生废弃物且不属于必须取得环境许可证对象的投资项目;
– 在本法生效前已投入运营,且产生废弃物但不属于必须取得环境许可证对象的生产、经营、服务设施。
免于环境登记的对象包括:
– 涉及国防、安全国家秘密的投资项目及设施;
– 投入运营后不产生废弃物,或仅产生少量废弃物且通过现场处理设施处理或按地方政府规定进行管理的投资项目及生产、经营、服务设施;
– 其他对象。
2. 环境登记的内容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49条第4款,环境登记内容包括:
– 投资项目、设施的基本信息;
– 生产、经营、服务类型;技术、产能、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燃料、化学品(如有);
– 产生的废弃物类型及数量;
– 符合法律规定的废弃物收集、管理及处理方案;
– 环境保护工作承诺。
在运营过程中,若投资项目或设施的已登记内容发生变更,项目业主或设施负责人有责任在实施变更前重新进行环境登记。
若变更导致投资项目或设施的性质属于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必须取得环境许可证的对象,项目业主或设施负责人有责任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许可证的相关手续。
环境登记内容应按照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附录II中的第47号表格执行。
3. 环境登记受理机构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49条第7款,环境登记的受理及核发机构为乡级人民委员会,具体如下:
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
a) 受理环境登记;
b) 检查并处理环境登记组织或个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行为;
c) 指导并解决有关已登记组织或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d) 将环境登记数据更新至国家环境信息系统及数据库。
注意:对于跨越2个及以上乡级行政单位的投资项目或设施,项目业主或设施负责人有权选择其中一个乡级人民委员会进行环境登记。(《环境保护法》第49条第3款)
企业如有环境登记手续的咨询及办理需求,请拨打NGO热线 0969 867 924 或 0969 867 925 进行咨询。
来源:NGO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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