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许可证(GPMT)是由主管国家管理机构颁发给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并获准向环境排放废弃物、进行废物管理、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组织或个人的法律文件,其中附带了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条件。
* 环境许可证的法律依据:
- 《2020年环境保护法》;
- 第08/2022/NĐ-CP号政府议定;
- 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详细规定了《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
1. 已整合的许可证类型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许可证已取代并整合了此前与环境相关的07种许可证及行政手续。这些许可证现已失效并合并入环境许可证中,包括:
环境保护工程或废物处理系统竣工验收证书;向水体排放废水许可证;向水利工程排放废水许可证;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环境保护条件确认书;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危险废物产生源登记簿;工业废气排放许可证。
自2022年1月1日起,《2020年环境保护法》生效,上述所有手续均已整合为单一的“环境许可证”。
2. 项目分组

3. 档案与提交时间
| 对象 | 档案 | 提交时间 |
| 设有废物处理工程且需进行试运行的新投资项目。 |
|
试运行结束后提交,具体如下:
|
| 已拥有部分环境许可证的在运营设施。 |
|
必须在部分环境许可证到期前提交申请。对于2022年1月1日前已投入运营但未取得部分环境许可证的设施,必须在2025年1月1日前或主管国家机关规定的期限前取得环境许可证。 |
环境许可证颁发主管机关: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41条,环境许可证的颁发权限规定如下:
-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为第08/2022/NĐ-CP号议定附录III中的对象,以及位于2个及以上省份或行政管理责任尚未明确的海域的项目颁发环境许可证。
- 国防部、公安部:为涉及国防、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颁发环境许可证。
- 省级人民委员会:为II类项目(根据第08/2022/NĐ-CP号议定附录IV)及位于2个及以上县份的III类项目颁发环境许可证。
- 县级人民委员会:为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其他对象(主要是III类项目)颁发环境许可证。
4. 环境许可证的有效期
环境许可证的有效期规定如下:
- 07年:针对I类投资项目。
- 10年:针对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对象。具体为II类、III类投资项目。
- 根据项目业主或设施的建议,环境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以更短。
5. 废物处理工程试运行
试运行(VHTN)过程中的监测规定在第02/2022/TT-BTNMT号通知中有详细说明,适用于设有需试运行的废物处理工程的项目。a) 针对具有高污染风险的投资项目(第08/2022/NĐ-CP号议定附录II第3栏):
| 项目 | 废水 | 废气 |
| 第1阶段:效率调整(至少75天) | ||
| 测量与采样频率 | 至少15天/次 | |
| 样品数量 | 01个进水混合样和01个出水混合样。 | 01个进水混合样(如有)和01个出水混合样。 |
| 第2阶段:稳定运行(至少连续07天) | ||
| 测量与采样频率 | 至少01天/次 | |
| 样品数量 | 连续07天内至少07个出水单样。 | 01个单样或通过连续监测设备采集的样品。 |
| 监测参数 | 按照已颁发的环境许可证内容执行。 | |
b) 针对不属于高污染风险类型的项目:项目业主自行决定监测工作,但必须确保在稳定运行阶段至少监测连续03天内的03个单样。
6. 安全、快捷的环境许可证申请服务
申请环境许可证是一项相对复杂且耗时的手续。为了节省时间并顺利取得许可证,企业和投资者应选择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公司来实施此项服务。
NGO International Co., Ltd 是一家专门从事环境许可证档案编制咨询的单位。我们对环境领域有深刻理解,拥有丰富的经验并赢得了合作伙伴的信任。NGO的环境许可证咨询服务包括:
- 咨询与环境许可证申请活动相关的法律问题;
- 咨询并协助起草环境许可证申请档案;
- 代表客户提交档案,跟踪并更新档案状态;
- 代表客户与主管国家机关进行工作对接;
- 咨询其他手续,如许可证的重新申请、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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