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 News – 废水排放许可证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证件之一。因此,NGO 整理了废水排放许可申请程序,以便企业更好地了解申请流程。

1. 执行程序:
第1步:根据法律规定准备完整档案。
– 省级审批:准备 01 套废水排放档案和 01 套能力证明档案。
– 部级审批:准备 02 套废水排放档案和 02 套能力证明档案。
– 废水排放档案包括以下文件:
+ 许可证申请书(根据第 27/2014/BTNMT 号通知附件第 09 号表格)
+ 向水体排放废水方案(适用于尚未排放的单位),向水体排放废水报告(适用于已排放的单位);(方案或报告格式根据第 27/2014/BTNMT 号通知附件第 35、36 号表格)。
+ 申请单位的能力证明档案。
+ 随附于排放方案或排放报告的档案包括:
废水及受纳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如有);
处理前后废水水样监测结果(排放报告);
废水及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平面图;
废水处理系统说明报告及基础设计图纸。
备注:
– 部级废水排放许可申请:
+ 水产养殖活动,废水排放量在 30,000 m3/昼夜及以上;
+ 其他活动,废水排放量在 3,000 m3/昼夜及以上。
– 省级废水排放许可申请:
+ 水产养殖活动,废水排放量在 30,000 m3/昼夜以下;
+ 其他活动,废水排放量在 3,000 m3/昼夜以下。
– 排放量小于 5m3/昼夜的,无需申请排放许可,仅需在区、县级登记(第 27/2014/BTNMT 号通知第 3 条第 5 款规定的部分生产行业除外)。
第2步:在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或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一站式”窗口提交档案
– 提交档案时,申请个人或组织须提交省级审批 01 套档案,部级审批 02 套档案;随附文件须经公证。
– 能力证明档案及身份证明。
– 接待人员检查档案的合法性及内容:
+ 若档案完整、有效,则进行后续程序。
+ 若档案缺失或无效,接待人员将指导申请人及时补正。
– 补齐有效文件后,接待人员开具预约回执交给申请人。
– 档案接收时间:工作日办公时间内。
第3步:在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一站式”窗口领取许可证。
– 领取人出示领取结果预约回执。
– 申请向水体排放废水的组织或个人须缴纳相关费用,收费人员开具缴费收据。
– 接待人员将许可证交给申请人,领取人须签字确认。
– 结果发放时间:预约日期内的办公时间内。
2. 执行方式:直接在自然资源与环境厅;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办理。
3. 处理时限: 自收到完整档案之日起 30 至 48 个工作日。
4. 行政程序执行对象: 个人、组织。
5. 行政程序执行机构: 水资源处
6. 行政程序执行结果: 向水体排放废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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