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气污染包括固体污染物(粉尘)、气态污染物(有毒有害气体)及液态污染物(各类溶剂蒸汽)。常规的废气处理方案旨在解决上述三类污染,以确保符合现行的越南国家技术法规(QCVN)排放标准。温室气体处理是空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一种新方法,旨在彻底处理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成分(如CO2、CH4、NOx等),甚至使其排放指标低于排放标准,并最终实现零排放。
温室气体是指能够吸收地球表面受太阳照射后反射的长波辐射(红外线),并将热量重新散发回地球,从而导致温室效应的气体。
1. 废气产生源
- 生产活动、交通运输、日常生活或自然过程(如有机物分解)均会产生废气及有毒物质,对人类、动植物的健康造成影响。
- 污染气体成分可能为无机物,如氨气(Ammoniac)、硫化氢(Hydrosulfua)等;或有机物组分,如农药、有机溶剂(甲烷、丁烷、苯、二甲苯、环己酮、甲苯等);或难以定量、在常温下易挥发的物质,如VOCs(包含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典型代表为食品生产行业(香料味)、化妆品行业等产生的废气)。
- 废气通常伴随异味,因此废气处理与消除过程也等同于对废气所致异味的处理过程。
- 废气处理通常需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而温室气体处理除了达到排放标准外,还增加了旨在消除和减少温室气体成分的目标,包括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气体成分。
2. 废气及温室气体处理流程

3. 几种废气消除解决方案
3.1. 吸收法处理:
气体吸收的基本原理是使含有污染物的气流与喷洒出的细小、高密度的吸收液滴充分接触。污染物通过溶解在吸收液中,或通过污染物与吸收液之间的化学反应而被分离。
处理效率取决于气流与吸收液滴之间的接触表面积、接触时间、吸收液种类、废气温度、气流与溶剂的相对运动方向、气流速度等。

液体吸收气体的过程分为3个步骤:
- 气态污染物分子在废气中扩散至吸收液表面。
- 气体渗透并溶解于吸收液表面。
- 已溶解的气体从界面扩散至吸收液内部。
3.2. 吸附法处理
气体吸附基于固体对气体的吸附作用。当需要吸附的分子或原子集中在固体表面或固体毛细孔中时,该过程即发生。气体吸附原理是气流在穿过设备内填充的固体吸附层时进行直接接触。吸附剂可以是具有天然物理或化学性质的物质,例如活性炭、硅胶颗粒等。

吸附法的优点:
- 吸附装置可处理不同流量的废气
- 吸附装置可处理不同浓度的有机化合物
- 可使用再生材料或废弃物,如粉煤灰或底灰
- 易于运行
- 节省空间
适用领域:制药、食品生产、饮料、污水处理、化工等行业的废气。
除了活性炭,还可以根据需要去除的废气类型选择多种其他吸附材料。

3.3 氧化法处理
- 热焚烧法(化学氧化):
利用高温燃烧或完全氧化废气中的有毒化合物,将其转化为CO₂和H₂O等无害物质。
通常针对难以分解的有机物,这些物质往往具有复杂的环状结构,例如二噁英、呋喃、涂装过程产生的溶剂化合物等。对于此类污染物,焚烧法是最合适的处理方法。

污染物的燃烧过程需要从燃料燃烧过程中提供额外的能量。焚烧炉常用的燃料包括FO油、DO油或天然气。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的成分大多含有C、H、O、S、灰分(A)和水分(W),燃烧时会产生粉尘、CO₂、CO、SO₂、H₂O及未燃烧产物HC。
– 优点:
+ 彻底去除有机污染物。
+ 适用于沼气处理。
- UV紫外线废气处理法
UV紫外线废气处理技术利用100 nm至400 nm波长的紫外光作用于废气中的颗粒和分子。紫外线能够破坏化学键并改变污染物的结构,从而有效降低毒性或将其去除。广泛应用于VOCs、H₂S、NH₃及异味气体的处理。
自由氧产生的正负电子与空气中的氧分子结合产生臭氧,这是一种具有极强氧化性的化合物:
UV + O2 → O– + O * (氧化反应) O + O2 → O3 (臭氧)
- 蓄热式热氧化(RTO)/ 蓄热式催化氧化(RCO)
蓄热式热氧化(RTO)被广泛用于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有害空气污染物(HAP)。在RTO中添加催化剂的改进型设备通常称为蓄热式催化氧化(RCO)。

根据各设施产生的废气特性,评估废气的主要成分以选择合适的去除技术,或必要时结合多种工艺以满足处理标准。
4. 现行工业排放标准相关法律法规
- QCVN 19:2009/BTNMT – 工业废气中粉尘及无机物质的国家技术法规,
- QCVN 20:2009/BTNMT – 工业废气中若干有机物质的国家技术法规,
- QCVN 21:2009/BTNMT – 化肥生产工业废气国家技术法规,
- QCVN 22:2009/BTNMT – 火力发电工业废气国家技术法规,
- QCVN 23:2009/BTNMT – 水泥生产工业废气国家技术法规(随2009年11月16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关于环境国家技术法规的第25/2009/TT-BTNMT号通知发布);
- QCVN 34:2010/BTNMT – 石油炼制工业废气中粉尘及无机物质的国家技术法规(随2010年12月29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关于环境国家技术法规的第42/2010/TT-BTNMT号通知发布);
- QCVN 51:2017/BTNMT – 钢铁生产工业废气国家技术法规(随2017年12月29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关于环境国家技术法规的第78/2017/TT-BTNMT号通知发布)。
– QCVN 19:2024/BTNMT – 工业废气国家技术法规,替代QCVN 19:2009/BTNMT及QCVN 20:2009/BTNMT,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据此:
在本通知生效前已投入运行的设施,或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决定,或已由主管机关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许可证申请或环境登记申请(以下统称“在建投资项目”)的设施,可继续执行相应生产、经营、服务类型的环境技术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包括地方废气环境技术法规),直至2031年12月31日。
部分工程实景:


NGO是少数具备废气及温室气体处理领域深度设计咨询能力的单位之一,包括计算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废气流量及污染物浓度,从而设计出既满足排放要求又符合业主需求且成本最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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